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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显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车企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以适应农村市场。而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加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同时,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此外,意见中还指出,各地方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同时,还需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严格管理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
随着国内的新能源车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愿意选择新能源车出行,而农村地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阻碍了其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此意见的发布,将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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