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应当注意,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民法典》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事人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否则的话找错了法院,案件就得不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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