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资料图片)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周三)9:3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
大厦8层818会议室
召 集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 议 日 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三、 董事会秘书宣示会议须知
四、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 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六、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宣布会议结束
议 案 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
议 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股股东配售
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本行就本次配股编制了《中信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
(以
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
容请详见本行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本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行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行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相关事宜。
鉴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颁布多项监管
规定,为保证本次配股能够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副行
长、财务总监等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原则下和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
次配股相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东大会决议,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适当修订、
调整和补充,并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最终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配股实施条件和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
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
关的一切事项。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的意见和要求等,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
交、呈报、执行、中止有关本次配股相关的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等;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处理有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审批、
登记、备案、审核、注册、同意、认可等相关事项,并
作出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
行为。
存放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办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配股募集
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合同、协
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代销协议、包
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
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程》中与本次配股相关的条款,办理验资、注册资本变
更、公司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股股票的数量未达到 A 股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本次配股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新
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配
股申请的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本行的实际需要,对
本次配股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
报有新的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配股
对本行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本行带来不利后果之
情形,或配股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配股
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
事宜。
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
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配股的实际情况,向本行股
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股东会提请批准新
的授权,但若本次配股在前述期限届满前发行成功,则
有关本次配股成功后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该等
事项完成之日。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
以上,请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
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一。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股股东配售
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一。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详情,请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